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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史”学习专题·历史上的今天||五四宪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3-05-04 09:36:34

为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上戏创意学院学生在创意学院党支部的领导下,电影电视学院、创意学院联合学生党支部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筹划,以“历史上的今天”为主题,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时代这一历史时间为背景,立足上海放眼全国去充分挖掘历史中的故事,在学习中融入家乡红色文化和地区发展,以创意学院专业特色去宣传四史的学习,让青年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能够牢记先辈的初心,更加理解学好专业知识建设新时代的重大意义。

历史上的今天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历史背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了—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但在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五四宪法》的制订与意义

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共4章106条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在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直接领导和参与下,在崭新的中国的历史由人民来完全主宰的条件下,所诞生的符合全中国人民意愿的一部新中国根本大法,是中国有史以来将人民定为国家主人翁的社会主义大法。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它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五四宪法开创的既是建构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道路,也是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提供根本框架的道路,这条道路实现了中国宪法对国家主权和法治权的双重规范。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在讨论广度上和五四宪法相比。

此次宪法制订后,国家政权的联合政府色彩趋于淡化,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日形突出。而在1949年曾起过重要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变成了一个咨询机构。

据当时为宪法起草小组做资料工作的史敬棠回忆:“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主席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900余字的宪法序言,从此成为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

五四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国家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充满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色彩,本质上仍旧是过渡时期宪法。毛泽东自己对宪法的评价也是“要管15年”,并提出要经常修改宪法。

此后,经过文革等政治风波后,五四宪法的精髓仍旧得以保留,成为支撑我们国家存在的法律基石。沿用至今的1982宪法也同样是在它的基础上制订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北山街馆区展出的“五四宪法”英文版(2018年2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2016年12月4日,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省杭州市开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全面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党提出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在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

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明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也跨入新时代。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53次提到“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信心与决心。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总纲第一条;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确保党领导全国人民继续向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前行。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治中国建设正不懈前行。

新时代,我们要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奋斗目标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就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增强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有效地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才有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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